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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(试行)
时间:2018-01-11 11:32:34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本站编辑

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(试行)

发文单位: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

发布日期:2017-5-31 

执行日期:2017-5-31

 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“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”的指示。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,合理配备人员,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,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,制定《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(试行)》。

 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。民族医医院、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,可参照本编制执行。

  一、机构设置

 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。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、精干有力,发挥效能的原则,实行院、科两级制。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、医院规模、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。

表1:

 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

       |-内 科
       |-外 科(皮肤、骨伤、痔瘘)
       |-妇 科-计划生育指导室
  院长---|-儿 科
     | |-针灸科
     | |-药剂科
     | |-检验、放射科
     | |-预防保健科
     |
     |
     |-院办公室
     |-医务科
     |-总务科
  

  

表2:
        3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
          |-内 科
          |-外 科
          |-妇 科
          |-儿 科
          |-针灸科
          |-痔瘘科
          |-皮肤科
   院      |-骨伤科
    ------|-眼 科
   长   | ||-耳鼻喉科       |-门诊临床医技各科
       院 ||-按摩科  |-门诊部-|-急诊室
       办 ||-药剂科  |     |-处置室(注射、治疗)
       公 ||-功能检查科|     |-挂号室
         ||-检验科  |-护理部-供应室
         ||-放射科  |-医务科-|-病案、统计室
         ||-预防保健科|     |-图书室、出入院处
         |       |      -----| |
         --------|     |      接诊室
                 |-财务科--收费室
                 |-人保科
                 |-总务科
                 |-器材科
  

 

注:

  (1)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,院长负责全院业务和行政工作。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。各科实行科长或主任负责制。

  (2)表1、表2所列仅指行政、业务机构设置,党、团、工会等机构未包括在内。

  (3)表1、表2列举了100张与300张床位医院的科室设置,各医院可根据本院所承担的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任务和医院的规模、特长、技术力量及专业特点进行增设或合并,如增设口腔科、肿瘤科等,有条件、有特点的医院可增设专病诊室。

  (4)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或科研机构附属医院根据所承担的教学、科研任务可成立科教科。100张床位的医院,人事、保卫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,护理、门诊工作由医务科负责。

  二、病床的分配比例

  中医医院病床的分配,应根据床位总数、当地医疗需要、各科技术力量、专科重点建设等情况,确定各科床位所占的比例。

  一般中医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3

  

 

表3

  中医医院病床分配比例(%)
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适 应 范 围|计算基数|内 |儿 |妇 |外 |皮|骨 |痔|针|眼|耳|分
         |    |  |  |  |  | |  | | | |鼻|
         |    |  |  |  |  |肤|伤 |瘘|灸| |喉|
    (床)  | (床)|科 |科 |科 |科 |科|科 |科|科|科|科|数
  -------|----|--|--|--|---------------|---
  70-150 |100 |35|10|10|       45      |4
  -------|----|--|--|--|---------------|---
  150-250|200 |  |  |  |  | |  | | | | |
  -------|----|38|10|8 |10|3|10|9|6|3|3|10
  300以上  |300 |  |  |  |  | |  | | | | |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

  注:

  (1)病床少的医院,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,并根据专业特点取舍。

  (2)产科床位是否设置,视医院和当地情况定。

  (3)专科医院的病床分配可另行比例。

  三、人员编制

  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1:1.3~1:1.7计算。

  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:3计算,不符合1:3时,按每增减一百门诊人次增减六到八人,增编人员要确保用于医疗、护理和药剂等工作的需要。

  各类人员的比例:行政管理、其他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%~30%,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6%-8%,其他技术人员占总编的2%;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%~72%。在医药人员中,中医、药人员要逐步达到70%以上。

  各类人员编制见表4.

表4:中医医院编制表

 

床位数

工作人员

其他技术人员、工勤人员

卫生技术人员

80张

104

29

75

占总编比例

1:1.3

28%

72%



行政管理

其他技术人员

医师、中医师

护理人员

药剂

检验

放射

其他



6

2

26

32

6

3

3

6

比例


6%

2%

25%

1:0.4

8%

4.6%

4.4%

8%

 

  注:

  (1)卫生技术人员中各类人员比例,可根据实际情况,在2%范围内调整。

  (2)表中医师、医士包括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和西医师、士;药剂人员包括中、西药剂师、士;放射人员包括放射医师、技师、士;检查人员包括检验师、检验士;理疗医师、病理医师、营养医师、麻醉师等均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;财务、统计、图书、档案、工程等技术人员包括在其他技术人员中。

  (3)病、产、休预备额已计入总编制内。

  (4)病床较少的医院,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,卫生技术人员可兼任。

  (5)中医医院承担的科研、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,已在总编制内增5%-7%,包括在卫生技术人员中;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%~15%,主要用于临床见习和实习。讲授临床理论课所需教师数,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临床理论课授课时间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计算,由院(校)本部编制中划拨。中医研究单位附属医院另增6%~8%,主要用于临床科研的需要。

  (6)新仪器、新设备,如心电、脑电、超声、各种窥镜、同位素、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%~5%配备,已计入总编制数内,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。

  (7)给名老中医配备助手,承担院外任务(如下基层、出国医疗等)以及其它临时医疗任务抽调的脱产人员,已计入总编制内。

  四、工作量及人员配备

(一)医师和护理人员工作量

 1.每名门诊医生每小时门诊工作量:
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科  |外皮耳内妇儿痔眼|针 骨| 按 | 各
      |  鼻     |   |   | 科
      | 肤喉   瘘 |灸 伤| 摩 | 平
   别  |科科科科科科科科|科 科| 科 | 均
  ----|--------|---|---|----
  门诊人次|   5    | 4 |2.5|4.5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  注:

  (1)每名门诊医师(士)每小时工作量包括必要的现代医学检查,外、骨伤、痔瘘、眼、耳鼻喉等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。

  (2)中医院校附属医院有带教任务的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,各科平均为4名。

  (3)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,遇有疑难、重症和复杂的诊治,不受此限。

  (4)名老中医和正、副主任医师承担传授经验和会诊任务,不受此限。

2.每名住院医师(士)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:
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   |  每名住院医师  |  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
  科  别|          |-------------------
      |  担当病床数   |日  班 |小 夜 班|大 夜 班
  ----|----------|-----|-----|-------
  内 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外  科|  12-15   |12-14|18-22|34-36
  骨伤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针灸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----|----------|-----|-----|-------
  妇 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皮肤 科|  12-15   |15-20|20-25|40-50
  眼 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耳鼻喉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痔瘘 科|          |     |     |
  ----|----------|-----|-----|-------
  小儿 科|  10-12   |10-12|16-18|24-26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  注:中医院校附属医院,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数,各科平均为8~12张。

  (二)科主任的配备:

  25张床以上的设科主任,超过35张床设副主任。门诊任务较多的科,病床虽少于25张,亦可设科主任,门诊任务及病床均较少的科,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。

  (三)护士长、护士:

  1.各医疗科设护士长一名,病床多的可设病区护士长。

  2.门诊护理人员(包括门诊注射、换药和观察室等护理人员)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:3~4.

  门诊观察室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:2~3,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.5~2:100,门诊观察室和急诊室的护理人员可一并工作。

  3.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,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~50张床设护士2~3人。

  4.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~3:1.

  5.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~2.5:100.

  6.病房、门诊、急诊室、观察室、注射室、手术室、供应室、住院处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增加1名替班人员。

  (四)药剂人员:

  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:40-60,煎药、加工炮制、调剂人员根据工作量确定。

  (五)医技人员:

  1.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:100~120,其它检验人员可根据工作量确定。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:120~150.

  2.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:50~60,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量确定。

  3.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:100~130.

  4.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:100~130.

  5.理疗、麻醉等人员按实际需要,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编制内调配。

  (六)党政管理和工勤人员:

  1.中医医院的领导职数,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规模分别确定:100-200张病床的中医医院设2-3人;201-499张病床的中医医院设3-4人;500张病床以上的中医医院设4-5人(均包括专职书记、副书记在内)。

  2.其它党政管理人员,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。

  3.病人厨工和配餐员:

  厨工按每人担当25~30张床计算,配餐员按每人担当50张床左右计算。厨工和配餐员可一并工作。

  4.病房卫生员:按每人担当25~30张床计算。

  5.职工食堂炊事员与职工之比为1:40~50.

  6.洗衣工:按每人担当30~50张床计算。

  7.其他工勤人员按实际需要,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。

  (七)医院托儿所、幼儿园、护校等附属机构,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另计编制。

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